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
被浏览:2148次 | 发布日期:2012-06-27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人社厅通(2012)18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发改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它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时间 科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00-11:30 | 14:00-16:30 | |
10月20日(星期六) | 招标采购法律 法规与政策 |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10月21日(星期日) |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12年7月12日至28日9:00-16: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咨询电话:0851-5285426
3.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30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2年10 月15日至19日16:00时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五、考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每人每科5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0元。
六、证书发放员务人民共和国。。。。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七、考前辅导及教材订购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辅导和购买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的考生请与贵州省信息中心网络处联系。联系电话:0851-5285426。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专业人员,使其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