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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特别声明

被浏览:1932次 | 发布日期:2012-07-05

特别声明
 
近期我单位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发现个别培训机构登载的培训广告信息中出现:“造价员资格证书由贵州省建设厅或者贵州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等字样信息,对部分拟参加《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人员造成了误导,并干扰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归口管理的通知》(黔建造通〔2005〕345号)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造价〔2012〕1号)文件中规定,贵州省造价员资格归口管理机构为省造价总站,具体工作委托省造价协会办理。
现我站委托法律顾问贵达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关系并特别声明:省造价总站与省造价协会从未委托、指定或以其他方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造价员培训或颁发证书,也未授权发布任何造价员资格管理的广告信息,所有信息应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